新华社消息湖南省桂阳县农民李清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被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2151万元。 近日,网友“李根”在博客披露了此案。2010年8月,湖南省桂阳县农民李清在亲友帮助下开始做服装生意,他在郴州市富民市场租赁了一个店铺经营羊毛衫。据“李根”介绍,当年12月15日,鄂尔多斯**局**支队派人来店铺将李清等人抓走,并扣押店内全部服装和销售用电脑,理由是“涉嫌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”。 鄂尔多斯中院认定的事实是,警方在李清店内扣押吊牌价每件为2180元的假冒“鄂尔多斯”羊毛衫,共计4351件,吊牌价每件为1680元的假冒“鄂尔多斯”羊毛衫17403件,吊牌价每件为968元的假冒“恒源祥”羊毛衫4433件,共计26187价,吊牌标价共计43013364元。这个4300多万的吊牌标价,被法院认定为“非法经营数额”。 对此,自治区新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福奎说,所有的制假程序在桐乡就已完成,李清只是销售,因此不应按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,而应按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定罪。而且,因为一些商品没有销售,就存在“犯罪未遂”的情况,应从轻处罚。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,4个月来,李清只卖出400多件,销售额总共才6万余元,获利1万元左右,被罚2151万元并不合适。目前,此案已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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